书画论与诗书论 诗、书、画三者的融通,是中国文艺理论研究的重要命题。在元代论书诗中,针对书画及诗书关系,皆有论述。 元诗中的书画关系。元诗中的诗书关系。盛唐已出现诗书并称的现象,如“大唐三绝”将李白的歌诗与张旭的狂草并称,但与诗歌相比,唐代书法仍属于技的范畴。北宋时,文人开始发掘书法抒情言志的功能。如苏轼认为书画为诗余,“诗不能尽,溢而为书。变而为画,皆诗之余”。书、画虽处于诗歌从属的地位,但已成为抒情言志的载体。在元代,书法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诗、书并立,书家与诗家并称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重法度、求自适与尚清论 元人在论书诗中提出了学书与评书的主张,即学书重法度、求自适,评书则尚清。 元人学书的法度,主要指笔法与字形两个方面。笔法精、字形妙是学书的基础。透过书法作品,可以反观书家之品格,书如其人成为论书诗的重要内容。如胡祗遹的《题理宗书》:“晋武唐太宗,健笔如飞龙。一传至孙子,蠕蠢食叶虫。乃知气盛衰,云泥迥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