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欠条上只有欠款人的签名,没有欠款人的身份证号及捺印的手印,该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债权人能否追回欠款?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随后小奇多次向大志追讨,大志均以各种理由推诿,声称欠条上面只有签名,没有身份证号及手印,不能证明是自己签署的欠条。无奈之下,小奇于2024年9月将大志诉至港北区法院。事后被告大志不认可欠条上签名的真实性,但也未向法院申请鉴定确定笔迹真伪,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我国现行法律对一般民事行为中的签名形式并无明确规定和要求,签字和捺手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要是当事人的行为,就应承认其具有效力。如果双方对签名是否确系本人所签发生争议,则需要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分配举证责任,可从签名人周围群众的公认、交易习惯、日常生活经验等方面或通过笔迹鉴定程序来判定当事人主张事实的真伪。
2024-12-24 00:43:55 来源:主站新闻